
高教政策整理总结
文章来源:橡谷研究员:肖富源发布时间:2019-07-15
A、《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核心要点:
教育现代化总体目标: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
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振兴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
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综合运用招生计划、就业反馈、拨款、标准、评估等方式,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
B、《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核心要点:
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
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
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总结:上述两份政策是同一时间颁布,总体目标是推动我国教育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是我国第一个以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中长期战略规划,是新时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纲领性文件,定位于全局性、战略性、指导性。其中的“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则与近期要求小区幼儿园全部是普惠幼儿园对应;“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则与7月10日的义务教育全面摇号对应;“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则是提升高等教育入学率,短期目标是全国、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则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政策对应。“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则与注重产教融合,提升就业质量对应。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可以说是我们国家教育政策未来十来年的基本纲要,其他政策的颁布,都可以从这个纲要中找到影子。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定位于行动计划和施工图,是本届政府任期内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时间表、路线图,突出行动性、操作性,重在问题导向,按照可操作、可落地、可监测、可评估的原则,聚焦未来五年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当前教育发展面临的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按照可实施、可量化、可落地的原则。主要用来指导推进今后五年教育改革发展,确保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同样我们可以看到近期很多政策都能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找到影子。
C、《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核心要点:
1、 目标: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越来越紧迫的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
2、 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引导各地加强区域协作,加大东部地区院校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计划投放力度。
3、 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D、《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核心要点:
目标: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具体指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较大提升,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具体措施:(1)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2)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3)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4)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总结:《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应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明显提升”这两点。目前对高教股比较有影响力的就是“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增加了对高职的需求;“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这一点则给民办高校定了性,合理合法,国家支持。
E、《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核心要点:
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五个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全国、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中西部贫困地区毛入学率显著提升;二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三是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四是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五是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实现以上目标,努力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多样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达到90%以上,只有少部分省份在90%以下,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要缩小差距、促进公平,必须使这些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普及的目标)。
具体措施:一是完善扶困助学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二是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保障好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三是在扩大教育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提供更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优化学校布局结构、扩大教育资源、严格招生管理等措施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通过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建立统一招生平台等措施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通过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等措施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F、《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核心要点:
精准对接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鼓励招生单位扩大制造业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攻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提高重点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及时发布人才需求预测,引导高校招生计划向本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材料类、海洋工程类、生物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和高职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中对应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的相关专业倾斜。
促进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同步。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调整专业设置,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制造业产业布局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布局。
加快实现产业和教育深度融合。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面向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制造业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高校探索共建共管制造类专业二级学院(系)。
加快产学研用联盟建设。推动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引导各地建设一批集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创新、科技服务于一体的制造业相关专业集群,校企联合开发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互联网+制造”等领域相关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依托高水平大学、职业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教师专业技能示范培训基地;依托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地方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总结: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是影响高等教育需求的关键。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国家是在加大高等教育普及力度。到2020年,全国、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这一条,可以看出在教育落后区域的高等教育是更加有竞争力的,因为当地原本高等教育入学率相对更低。二是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这一条,则可以看出对教育落后地区的高中和中职是利好,由于目前高中相对中职普及率更高,所以目前来看,落后地区的中职教育将迎来一波大爆发。总体而言,是有利于高等教育企业发展的。
《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则指明了产教融合这一条康庄大道。教育质量的提升,得针对产业的痛点。二者结合,才能双赢。
G、《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核心要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办学校的税收政策,减免相应税负;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总结:民促法是最近这一两年教育股(包括K12和高教股)股价下跌的主要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区分盈利性办学和非营利性办学。这一点的确认则对教育股的税收、土地费用以及盈余的处理都产生了很多的影响。
对高教股则主要体现在税收和土地出让金方面,因为高教学校国家是允许盈利的。其实对于高教股的影响相对较小,而且大部分是一次性的,但是对于K12影响非常大,因为其中K9是义务教育,只能选择非盈利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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